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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4-11-03 点击数:
县国土资源局:鉴于县城规划建设必须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,经县人民政府研究,要求交还县陶瓷厂坐落于县城钟羊南路西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,证书号为:桂(2017)钟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797号,面积71138.83平方米,用途:工业用地,使用权类型:拨给。本次有偿收储土地面积共3218.36平方米,A块628.68平方米,B块2589.66平方米,收储金额为63万元。上述土地收储款由县土地并购储备中心向财政请款缴纳,资金由县经贸局代管。
交还上述土地后旋即吊销适当的原不动产权证书,交还的土地由县土地并购储备中心管理。余下部分土地67920.47平方米由县国土资源局新的授予新的证给县陶瓷厂,授予新证费用由县财政分担,县土地并购储备中心缴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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